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关于集中整治全省道路限高的建议》(1258)答复

  • 发布时间:2021年10月12日
  • 编辑:交通厅信息总站1
  • 来源:厅办公室

吴桂菊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集中整治全省道路限高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202011月以来,根据《交通运输部 公安部 生态环境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深入开展道路限高限宽设施和检查卡点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交公路函〔2020813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我厅会同公安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通过研究部署、制定方案、部门协作、督导检查等方式,组织开展道路限高限宽设施和检查卡点专项整治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一、整治情况

1.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制定方案。按照全国道路限高限宽设施和检查卡点专项整治工作视频会议精神,会同公安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印发了《关于深入开展道路限高限宽设施和检查卡点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明确了专项行动的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实施步骤、保障措施等重点工作。各级交通运输、公安、生态环境、城乡建设等部门制定方案,加强部门协作,全面排查整治,全面提升管理服务水平。

2.加强配合协作,畅通沟通渠道。开展实地排查并建立基础台账,形成排查整治清单,分类实施清理整治。高效协作、主动对接,与沈阳铁路局集团等单位部门密切配合,组织各市交通运输局召开专题调度会议,研究推进公路跨越铁路设置限高限宽设施排查整治工作。

3.加强监督检查,确保目标完成。强化督导调度和检查通报工作,通过工作群、专项督导等方式及时通报相关信息,下发《关于深入开展道路限高限宽设施和检查卡点专项整治行动进展情况通报》,对工作进展缓慢的市进行电话督导约谈。开展实地督导检查,我厅分五个督导组对全省14个市的专项整治行动开展现场督导检查,研究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的问题和矛盾,确保整治工作快速实施。

4.依法依规推进,稳妥解决问题。对工作中出现的重点难点问题,主要领导亲自研究,组织制定具体的解决办法、整治方案。对盘锦国道丹通线自然保护缓冲区设置限高设施的问题立即进行实地调查,与盘锦市政府深入系统研究,第一时间无条件地拆除限高设施,并由环保、公安、交通等部门联合发布道路限行公告,为公路穿越自然保护区、尽可能减少环境影响提供了示范。

  国家首批认定我省公路限高限宽设施和检查卡点共计1500处,已经按照国家标准要求全部完成整治工作,其中需要保留的1299处,已全部完成公示牌及标志标牌安装工作;需要拆除的201处,已全部拆除并通过交通运输部系统审核验收。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反馈,全省共排查出城市道路限高设施共223处,对4处限高设施予以清理拆除。

  二、下一步工作安排

  我厅将会同相关部门,持续加强道路限高限宽设施和检查卡点整治监督指导工作,督导各地主管部门组织本行业相关单位,持续推进并形成长效机制,加强常态化巡查管理,坚决杜绝反弹现象发生。

1.加强督导检查。进一步推动落实地方政府的主体责任,不折不扣地完成限高限宽设施和检查卡点专项整治行动的工作目标任务。对违法违规设置等问题,要坚决查处、绝不姑息。对推进不力、进展缓慢的地区和单位,开展重点督导,并视情况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2.加强复核清理。组织做好专项整治行动的工作总结,以审核系统为载体,对全省公路既有限高限宽设施和检查卡点开展回头看,确保不留一角、不漏一处。更新对照省级汇总清单,谁主管、谁负责、谁设置、谁清理,形成问题清单,全面组织清理整治。

3.加强社会监督。密切关注社会舆情信息,继续做好省、市级汇总清单公示工作,公布投诉受理电话,接受全社会监督,对群众举报属实的坚决进行处理。做好公路限高限宽设施和检查卡点规范设置工作,对依法保留但不符合要求的要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对确需新增的要按照相关规定设置。

  最后,感谢您一直以来对交通运输事业的关注和支持,欢迎您多提宝贵意见!

  联系人:徐进伏, 联系电话:13709854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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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交通运输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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