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3年度辽宁省交通科技项目(自筹经费)的通知

信息来源:厅科技创新处 发布时间:2023-04-07 15:39:06 打印文本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提升我省交通运输行业科技创新能力,按照“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市场主导”的原则,以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为总要求,以科技支撑交通强省建设为总目标,现将2023年度辽宁省交通科技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总体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应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行管理规范的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企事业单位,并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条件;

  2.申报项目应为已落实研发经费的科技项目,省厅将不予经费支持,全部为申报单位自筹;

  3.请各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省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事务服务中心,交投集团、辽港集团等单位将此文转发至行业有关企事业单位;

  4.省厅立项项目将优先推荐申报交通运输部、省科技厅、省市场局等部门计划项目立项及有关科技奖励申报。

  二、重点申报领域

  1.数字交通领域研究;

  2.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与养护领域研究;

  3.交通运输装备与智能制造领域研究;

  4.交通运输服务领域研究;

  5.交通安全应急领域研究;

  6.交通绿色低碳领域研究;

  7.交通决策支持领域研究;

  8.交通标准制修订领域研究。

  9.其它交通领域研究。

  三、申报程序

  1.材料报送。请各申报单位于2023年6月10日前,将申报书纸质版(加盖公章,一式一份)和电子版报送至省厅科技创新处。

  2.受理和咨询。联系人:白杨;联系电话:024-23867960;邮寄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十三纬路19号,辽宁省交通运输厅科技创新处。

  附件:辽宁省交通科技项目申报书

  辽宁省交通运输厅

  2023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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